华昌化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和行为, 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经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经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付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本细则所称高 经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其他董事担任,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