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为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