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 深交所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于经 营性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与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 企业之间发生的往来是公司在收购股权、关联方纳入合并范围前形成的往来款, 且报告期末已结清。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人及其 附属企业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对外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且其他 少数股东对公司的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