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2023年10月)
HAID GROUPHAID GROUP(SZ:002311)2023-10-19 10:0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明确办事程序,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和勤勉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一节 股份变动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持有本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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