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
HAID GROUPHAID GROUP(SZ:002311)2023-10-19 10:0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上市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共设立独立董事三名,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