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其他投资事项。 投资事项中涉及委托贷款的,按照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购买、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购买、出售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购 买、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购买或出售资 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五条 购买、出售资产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 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 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 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出效益化。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其他投 资事项: (一)购买、出售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