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10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明确信息披露的有关工作岗位分工、责任人及工作程序,确保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及时性,保证信息披露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及有关法规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 公布等相关事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至少一家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为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 1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规范问答 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当披露。信息披露事项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