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应当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进一步完 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 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 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