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川发龙蟒",曾使用"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 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发展龙 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 计划》")的规定,就川发龙蟒回购注销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回购注销 2020 年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