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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1月)
SD LomonSD Lomon(SZ:002312)2024-01-19 09:0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 有效监督,完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1 / 10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