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 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 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 1 / 7 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 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