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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1月)
SD LomonSD Lomon(SZ:002312)2024-01-19 09:0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对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 1 / 4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