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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1月)
SD LomonSD Lomon(SZ:002312)2024-01-19 09:0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1 / 5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