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一)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三)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 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