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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4〕757 号 关于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辽源市经济 开发区惠锦街 111 号总部经济大厦 3 楼 301; 王永彬,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道军,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彬、时任 财务总监陈道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永彬、陈道军如对本所 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 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 — 2 — 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0755-8866830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