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就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继续对外投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经公司与交易各方积极沟通及充分磋商后,对原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方案将不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拟以 参股形式继续投资本次项目,我们认为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对外投资将 有助于公司未来多元化布局及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推进对外投资的事项。 公司编制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