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均属于 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14,000 万元,占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84.21%。 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其他担保事项。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