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接受珠海市 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乐通股份"、"上市公司"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乐通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本上市保荐书中 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除另有说明 外,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