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就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签订《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书》,并与交易各方共 同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我们认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建设 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拟对外投资成立参 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何素英: 张踩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