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_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20152 号)(以下 简称"落实函")已收悉。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 或"发行人"或"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 荐机构")等相关方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讨论、核查与落实,请予以审 核。 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1 问题 本次发行对象为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悦美晟), 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的全资子 公司。周镇科持有大晟资产 99.95%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优悦美晟认购本 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周镇科向其提供的借款,周镇科的资金来源于前期减 持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大晟文化)的资金。周镇科及 优悦美晟账户目前可用资金约 5,100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