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关于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接受珠海市 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乐通股份"、"上市公司"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乐通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