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财务管理制度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 会计专业知识的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 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 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 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 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纳入本公司汇总、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三、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四、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应客观公允准 确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第二章 会计核算体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