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慈文传媒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3 号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4】2 号及本所查明 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 2022 年年报未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 监会公告(2021) 15 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准确披露前 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数据。 二、公司 2022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606.59 万元,系 分别持有灵河影视制作(上海)有限公司 20%股权、成都泛娱时代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0%股权。上述两项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 象,但公司未在 2022 年末评估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披露存在瑕疵。其中,涉及交易 性金融资产 100.31 万元、债权投资 711.80 万元、合同负债 1 关于对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725.46 万元存在报表项目列示不准确的情况,其他应收款、 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付款报表附注明细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