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需要而投资设 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1.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子公司;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以及为公司的主业赋能,维护 投资者的利益,拓宽上市公司主业的边界,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的组成,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主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境内 外从事的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主要包括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