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顺丰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董事会是行使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的执行机关,对股 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 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3人,设董事长1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