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 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年度股 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 明原因并公告。 1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应当 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