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 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 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郑州·香港 www.tylaw.com.c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397 号 致: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