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制定《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 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 第三条 股份托管 公司依法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存管,公司将根据与证券登记 公司签订的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的 股权结构。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义务。 股东资料的查询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股东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