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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 及非公开等方式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发行公司债券、债务 融资工具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 诺或约定的用途。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 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应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