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从业资格,与公司 签订中介服务协议,接受公司委托,有偿提供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或法 律事务服务等并收取报酬的法人。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事务所、证券公司等。 第四条 中介机构选聘应依法合规,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成本与效 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牵头组织所需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其中: (一)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选聘资本运作、股权项目日常服务中涉 及的资产评估、财务顾问(券商)、常年法律顾问(金融证券类)等所需 中介机构; (二)资产财务部牵头组织选聘债权融资、财税类、年报审计等所需 中介机构; (三)其他中介机构由业务承办部门牵头组织选聘。 第六条 牵头组织中介机构选聘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选聘、结果上报、资料整理移交、合同签订; (二)负责对中介机构工作进行统一安排; (三)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