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 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9,964,675.02 元,合并报表中期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491,621,272.8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5,390,942.90 元 , 母 公 司 期 末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027,759,214.75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 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1,027,759,214.75 元。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