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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天(蓉)意字第 31 号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宜宾天 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 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 1 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 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