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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SUNYESSUNYES(SZ:002388)2023-10-16 10:3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3]第 289 号 致: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1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 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 :(0755) 88265537 电子邮件(E-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