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在任三位独立董事常明、马东立、李祉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常明、马东立、李祉莹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航天彩虹无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 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