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龚新海____________ 李钟华____________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第42条和第78条等的规定 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 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二)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