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月 1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 26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并对全体股东负责。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 职权。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 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