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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CHANGQINGCHANGQING(SZ:002391)2023-11-17 11:0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1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17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三 分之一的职工代表。 第六条 监事应当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 同。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