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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CHANGQINGCHANGQING(SZ:002391)2023-11-17 11:0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 0 二三年十一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1 月 17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动作,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