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 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现场参会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龚新海先生、李钟华女士、骆广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8.95 元/股(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