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第42条和第78条等的规定 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 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龚新海____________ 李钟华____________ (一)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骆广生____________ (二)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