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8月)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分工等 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 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 免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