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所涉及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