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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LKDFLKDF(SZ:002413)2024-04-22 12: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含)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