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筹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筹资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 原则、围绕公司战略与发展主营业务的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 理;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和财务部分别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证券事务部、财务部为公司筹资的主要责任部门,其 他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全面配合。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 合同、协议、档案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债务性筹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所称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形成关联关系、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1 / 6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