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