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