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是负有向董事会报 告重大信息的义务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悉的重大信息之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