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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3月)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1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云南临沧鑫圆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