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保证科学决策,确保董事会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临沧鑫圆锗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参会人员为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副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