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 件的,则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 ...